发布时间:2025-04-05 13:15:57源自:本站作者:PB2345素材网阅读(14)
(4)通过对人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植最终在观念层面实现现代化。
人权特殊性的理论依据是人权的实现程度及形式,受一个国家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人的社会性对于人权的意义有两个,一是人权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
【摘要】天赋人权论在西方人权本原学说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它的合理性在于肯定了人的自然属性,而非科学性的一面是漠视或否定了人的社会属性。法律权利说和社会权利说也包含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从根本上来看是不正确的。自然属性即人性,它的人的天性、德行与理性三要素所构成。这是人权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是人权产生的内因。这种本性包含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
中国学者的斗争得来说、国赋人权说、商赋人权说、生赋人权说,其合理与不合理的因素与成分应作具体分析。二是社会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的文明程度,影响与制约着人权的发展,这是人权产生与发展的外因。法治的基本思路,是从立法到普法,再从普法到用法。
这就要在强调立法和普法的同时,落实执法、司法和守法,也就是形成和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善治的角度来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关键是党的领导。【作者简介】 凌斌,单位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党的领导是《公报》出现频次最多的词汇。
从法的角度来讲,核心是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进入专题: 法律体系 法治体系 治国理政 。
大致在同一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第二个司法体制的改革纲要,国务院也出台了依法行政的改革纲要。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普法不再作为良法的延续,而是成为了善治的基础。这一认识,从党和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从良法到善治的发展过程。两个部分的用语都是法制观念,也就是我们讲的法律意识。
首先是一个本质特征,即党的领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治的角度理解,就需要从实践效果看,到底人们在知法、懂法以后,是不是在守法、用法,特别是能不能够遵法、信法。这是党的执政理念的发展变化。《公报》论述的内容,集中在三个层面。
正如《公报》的明确宣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经验和根本要求。法治的基本目标,是官员和民众都要知道,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遵循什么规则和程序。
十八大报告主要围绕法治的善治层面,专章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它通过刑法、侵权法、诉讼法等得到体现。
法的出现,是人类迈入文明门槛的标志。它通过宪法、行政法得以体现。社会的正义是由三部分构成的体系。我国现阶段的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由此,构建法律体系就是构建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系。法律体系的构建过程,就是消除法律与法律、法律与法规、法规与法规之间矛盾与抵触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实现法的价值、法的目的的过程。
它们和谐一致地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与法律相配套的附属性规范已经基本齐备。
法律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是内容齐备、结构完整、内部和谐、体例科学。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
它通过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可以得到体现。每一部法都应体现公平正义,但其又有所侧重。
还包括通过社会间财富非交易性转移而实现的三次分配的正义。进入 徐显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律体系 法治 。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价值是公平正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对应着社会公平正义体系的构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也是不断深化和提升社会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最终形成宪法与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的过程。
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个不同层次中,地方性立法要服从国家立法、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所有法要服从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我国构建的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体系化的正义,通过一部或几部法律是体现不完整的,只有体系化了的法律才能体现正义的体系。当立法呈现广泛性时,一国的法律体系便基本形成了。
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700件。立法,就是把社会的正义分布于不同的法的过程。
法律体系的构建具有多重意义,主要表现为: 首先,法律体系,是国家制度的载体,同时也是国家价值观的载体。任何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都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都需要一定量的法律积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近30年来我国法制建设成就斐然: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五届人大起至2008年2月的十届人大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0余件。
最后,通过法律体系的构建,明确法的效力等级及不同法的位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
法制的统一性原理体现为所有法的原则、目的与价值的一致性。处于基础部分的是社会结构正义,其表现是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平等、起点平等和权利平等。
其次,构建法律体系,有利于实现法制的统一性。立法,并形成科学的法律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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